好消息!温州老小区加装电梯门槛降了,流程优化了,还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7-09-09     分享到:
10月8日起,温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降低实施门槛,优化审批流程,降低群众负担,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图自网络)


随着我市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剧,老年人上楼下楼难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近年来社会焦点问题,市区不少住宅业主加装电梯的意愿非常强烈,相关呼声一直络绎不绝,也是近年来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重点。


2008年起,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区米丽莎大楼等6个住宅楼试点加装了9部电梯。


(米莉莎花苑的加装电梯 杨冰杰摄)


2013年,我市出台《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加装电梯的工作原则和基本条件作出规定,并对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给予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提出要求。


之后,鹿城区政府于2014年5月出台了《鹿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并实施了东门大厦等十多部电梯的加装。


南亚都市花园(左)和江滨西路331号的加装电梯 杨冰杰摄


尽管已经有部分小区加装了电梯——


“不管是与我市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比较,还是与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的实施数量比较,我市住宅加装电梯的数量均远远不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现状,9月8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并自10月8日起实施。


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该意见。


降低门槛

其他业主有反对意见怎么办?


“此次实施意见******的亮点,就是降低门槛。”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申请有两种方式,既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订协议发起申请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通过公示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有反对意见的,特别是利益直接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通过沟通协商取得他们谅解和同意,若他们不同意,不能批准实施;而对于其他反对意见经沟通协商仍然不能取得一致的,在规划许可阶段召开听证会,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优化流程

落实“最多跑一次”


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跑审批一度也让人困扰。此次意见重新梳理了实施、审批和监管流程。


具体流程如图:


                       (点击可以查看和保存大图)

对于业主的身份证、产权证等重要证件,应由街道和牵头审批单位在方案联合审查环节一次性核对并盖章确认,避免要求重复提交原件,规划许可后一般不再要求提交异议沟通处理材料。

费用协商

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于电梯的建设安装、维护保养费用,此次意见确定,出资分摊比例应由申请业主相互自愿协商确定


其中,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条件受加装电梯影响的底层房屋业主,其他业主经协商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部分资金支持。比如,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意见也支持加装电梯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质量把关

各环节介入机构都必须有相应资质


此次意见发布后,市住建委预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因此需要相应加强质量安全方面监管。

 


“专项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使用管理,都要到位。”该负责人表示。


比如专项设计,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据此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防雷和电梯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施工不仅要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安装,质监部门、住建部门也要同时介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质监部门安排第三方进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另外,电梯投用前,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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